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6〕10号)要求,现开展2015至2016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和《多多28“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 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硕、本、专科学生(不包括2015级学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2016届全日制硕、本、专科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自治区“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自治区“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自治区“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初评小组。 2.各二级学院拟推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均由全班民主评议,初评小组讨论复议后交由所在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审批。 3.各二级学院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推荐,不得超额推荐;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如在评选程序或评议、审议等过程中有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二级学院及各相关单位于4月7日11:00前将本单位的评选领导小组名单、公示材料、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崇德楼344),相关审批表请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大厅领取。 5.为了保证本次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报送各类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永胜 联系电话:8300130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2.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3.2016年自治区 “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4.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 赤 峰 学 院 2016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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