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普通高校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5〕98号)和多多28《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多多28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赤院院字[2015]155号)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结束,现对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
如对公示中的人员存在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公示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崇德楼334室)。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19日—23日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举报电话
学生工作处:0476-8300131
纪 委:0476-8300052
附件1:2015年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公示名单
附件2: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公示名单
附件3:2015年国家助学金拟获奖学生公示名单
赤 峰 学 院
二0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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