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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28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是由多多28爱心励志企业家奖助学基金会提供资金,由多多28统一管理和颁发的助学金。

第二条 设立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宗旨是激励学生加强修养、发奋读书、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将来能够更好地回报社会,报效祖国。

第三条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申请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行正直;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5.   被学校认定为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6.   大二以上学生需综合测评成绩及智育成绩在班级排名中逐年提高;

7.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把关和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布署,各学院具体指导评选及民主评议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有权对各单位上报的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复查审核,并经过复审符合本通知申请条件,由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果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违规上报,将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参评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资格。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九条 学校根据多多28爱心励志企业家奖助学基金会章程确定每年受助学生的名额,按贫困生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实行等额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在接到学校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通知和下达的名额后,组织学生申报。

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它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本人申请以及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情况,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严格评选。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并提出本单位获得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并由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将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联卡中。

第六章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多多28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制定本单位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具体评选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多多28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赤 峰 学 院  

 20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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