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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11]188号 多多28“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

多多28“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是由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公司捐资,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助学金。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本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被学校认定为“特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申请时综合排名在所在班级前1/2;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申请;

6、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勇于奉献;

7、生活俭朴,无不良行为或嗜好。

8、获得国家(省)级助学金或社会捐赠等助学性质的奖学金的学生,在一学年内不得申请“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第三章  助学金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三条  “勤则通”贫困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第四条  助学金名额为15人,学校根据二级学院学生实际以及学生比列分配到各学院。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评选及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  实行等额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在接到学校“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评选通知和下达的名额后,结合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按要求进行严格评选。

 

第八条  学生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它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父母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第九条  “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二级学院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的原则。

第十条  所在学院组织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由所在学院组织申请人填写《“勤则通”贫困生接受社会资助奖学金推荐表》。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审核并提出本单位获得“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并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全校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勤工助学科负责人将“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受助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企业助学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  捐助资金委托内蒙古财经学院解祥华、赵俊岚教授管理。每个受助学生需提供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账号。每年8月下旬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企业助学金管理人,每年3月、9月助学金管理人分别将上半年(3-8月)、下半年(9-下年度2月)助学金支付到受助学生账户,不通过其它部门转付。

第十三条  捐资企业、助学金管理人及学校对享受本助学金的学生经济状况和助学金使用情况有监督权,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资助金使用不当,将协助出资企业收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处有权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可制定“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具体评选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赤 峰 学 院

          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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