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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多多28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28 浏览:

第一条  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第一议题”制度是指学校党委召开会议时,要坚持以理论为先导,把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在对标对表中找准方向、明确思路、提出措施。

第三条  学校党委将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政治历练的重要抓手,作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途径。聚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的思想自觉,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凝聚力量

第四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主要采取原文学习、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形式。学习要突出及时学、跟进学,体现针对性、时效性。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服务党委“第一议题”学习,提出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安排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组织实施。党委会可以按规定印制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等,作为“第一议题”学习材料,提前送与会人员学习思考。对于有落实任务的学习内容,涉及的分管领导和牵头单位要先学一步,提出初步贯彻落实意见。

第五条  学校党委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后,党政办公室要做好学习记录,根据党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议情况,编发会议纪要,并对确定的工作事项和落实举措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党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  第一议题”学习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的,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并形成可执行、可督导、可检查的具体措施。要将理论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确保将学习成效切实转化为指导、推动学校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七条 党委“第一议题”学习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有所区分,避免学习内容重复,做到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不断提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全面性、系统性。

第八条 “第一议题”学习的主体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议题”第一责任人,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负责抓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落实。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学校党委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督导检查等工作,对各二级党组织“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列入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确保“第一议题”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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