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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教字[2018]53号 教务处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2

 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教字[2018]53

教务处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关于实行期中考试制度的通知》(赤院教字〔20146号),为保证本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期中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学校借鉴ISEC教学理念,倡导过程化考核,避免仅通过一次终结性考试考核评价学生。

2.考核方式可采取期中考试或其他过程化考核的方式;形式上可采取闭卷、开卷或其他有效的考核形式。

3.对于过程化考核的科目,原则上考核次数不低于3次,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对过程化考核科目的考核形式、次数、试卷、评价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考核效果能够达到预期的信度和效度。

4.综合成绩构成原则上参照如下比例执行:

1)采取期中考试方式

综合成绩=平时成绩×20%+期中成绩×40%+期末成绩×40%

2)采取过程化考核方式

综合成绩=平时成绩×20%+每次考核成绩×(80%÷N次,N3

二、时间安排

1.本学期第9周为期中考试周,第17周补上第9周的课程。

2.拟采取期中考试的科目可借此时间安排,拟采取过程化考核的科目根据课程特点及授课进度自行组织。

3.通识教育必修课中,“心理学”课程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15上午8301010;“两课”类课程(包括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采取随堂考试形式;其他通识教育必修课暂不组织期中考试。

4.1-8周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须在112前完成考核,1111前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中,请各开课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三、基本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期中考核工作组织和领导,成立3-5人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处理考核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各教学单位要将本单位期中考核工作安排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24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如需统一印刷试卷,于1024前将试卷交接表及试卷报送教务处。

3.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的科目,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多多28考试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2]147号)执行,要注重提高测试的信度与效度。期中考试试卷只命A卷,卷面必须为百分制,考核内容为考试周之前讲授的内容。

4.采取过程化考核的科目,包括过程化考核审批表在内的所有过程化考核材料须按标准规范存档,教务处将在期中教学检查时查阅。

此通知。

多多28教务处

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