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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毕业生证书发放及档案装档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4

 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18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及档案装档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档案交档及证书领取要求

1.请各学院委派专人于626按通知要求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科档案室加盖档案封章并交档。

2.请各学院委派专人于627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学籍科档案室统一领取本单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毕业生档案装档及留档要求

1.装档内容

序号

装档内容

提供单位

1

高考原始档案

教务处学籍科

2

学生学籍登记表

教务处学籍科

3

毕业生登记表

教务处学籍科

4

本科生学士学位审定表

教务处学籍科

5

毕业教育(专业)实习综合评价表

教务处实践科

6

自治区、校级评优材料、军训材料

学生工作处

7

报到证

就业创业处

8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人事处

9

毕业生成绩单

教务处教务科

10

体检表

学院门诊部

11

体育合格证

体育学院

2.请各学院填写好档案封面,务必与装档内容一致(如:毕业教育(专业)实习综合评价表,学生参加的是教育实习,请填写“教育实习综合评价表”,如学生参加的是专业实习,请填写“专业实习综合评价表”。如档案里没有评优材料,则只填写“军训材料”,如学生体检材料缺失,则不填此项,但不要留空行),除因成绩不合格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档案外,其他毕业生档案请全部封好,并在每张封条上加盖一个院系公章。

3.档案袋盖章及交档安排

1626日上午:蒙古文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与机械工程学院

2626日下午:体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4.留档具体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档案需留档(档案由教务处学籍科保存):

1)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档案不封档)

2)专升本学生档案(专科部分)

5.请学生工作处将受处分学生档案材料于626送交教务处学籍科,由教务处统一装档。

三、工作要求

学生档案、毕业证、学位证将伴随学生一生,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实践的主要凭证。近年来,国家对档案管理愈加严格,因档案材料中填写错误或内容缺失的学生回校咨询的学生越来越多,但档案遗失、损毁、内容缺失、错误等问题,封档后都无法补充和更改。因此,请各有关单位安排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专人负责装档、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工作,装档过程中要全程跟随提供指导和检查,并按规定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教务处

                    2018年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