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为落实《多多28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现制定并颁布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
学院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有错必究的原则,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方式
对于违反《实施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含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㈠不认真贯彻工作制度,使行政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致使学院和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㈡不认真履行行政职能,使行政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致使学院和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㈢不认真推进校务公开,使行政工作“不公开、推拖绕”,致使学院和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㈣不认真落实服务承诺,使行政服务承诺“走过场,不兑现”,致使学院和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㈤其他失职行为致使学院和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存在以上失职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大小予以责任追究。
情节轻微的,予以口头警告,在部门内部通报批评。
情节较轻,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予以告诫,在全院通报批评。
情节较重,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可对岗位责任人调离岗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不能晋升职务、职称,并可对部门负责人调离岗位、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可给予岗位责任人记大过、降级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㈠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调查人;
㈡一年内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㈢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㈣不执行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㈤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㈠主动赔礼道歉,办事人已谅解;
㈡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㈢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㈣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三、相关规定及实施要求
㈠本办法由学院纪委(监审处)负责解释。
㈡本办法实行前有关单位的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依照本办法予以调整。
㈢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多多28委员会
200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