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多28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为了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实施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指标控制、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即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校内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经费性质和用途负责预算的编制并组织执行。计划财务处对经费预算实施集中管理,并通过制定各项指标,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第三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总预算,各项支出按经济性质、用途和内容进行归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学校财务决算报告。
第六条 校长主持预算管理全面工作,分管财务校长对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其他校级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编报及执行负有分管领导责任。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控制和监督;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向分管领导、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并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学校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办学规模、专业结构、教学质量、社会及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增强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绩效观念,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编制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第九条 预算收入遵循稳健性的原则,在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的前提下,对本部门单位所涉及的全部收入全额纳入预算收入。
第十条 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在保证人员经费基础上,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重点”,优先保证教学和科研经费,对经常性项目的支出安排适度从紧,专项支出应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减少重复性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财政对高校零基预算的编制要求,校内综合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一上”:每年10月初计划财务处根据财政预算编报要求,结合学校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制定并布置预算工作计划。学校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将本部门预算资料,经分管校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送计划财务处。具体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本、专科生教学经费预算编制。
(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经费预算编制。
(三)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对外合作项目、外教、留学生等各项预算编制。
(四)科技与学科规划处负责组织科研活动及各类奖励、学科建设等预算编制。
(五)学生工作处负责编制学生奖助学金、活动费及学生助学贷款等学生工作预算编制。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实验室建设计划、教学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等采购计划以及全院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七)就业与创业工作处负责组织学生就业、创业预算编制。
(八)人事处负责组织人才培养、人才引进、行政及工勤人员培训等预算编制。
(九)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组织后勤保障及经财政投资评审通过后的基本建设、大型维修项目预算编制。
(十)图书馆负责组织年度图书资料、电子资源等预算编制。
(十一)校园安全管理处负责组织学校安全保卫及消防建设等预算编制。
(十二)其他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组织本部门预算编制。
(十三)以上部门因机构调整进行合并重组时,由承担相关工作职责的部门负责相应预算的编制。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一下”:计划财务处负责汇总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预算,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综合财力的可能,参照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编制预算草案。经校长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党委会审定。院党委会批准同意后,计划财务处将学校预算控制数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二上”: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批复控制额度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资金总额进行细化,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经费明细预算,报送计划财务处。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二下”:计划财务处依据审核通过的明细预算,将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资金分项下达到部门单位。
第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经本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具体业务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签字的分月用款计划,每月18日前将下月用款计划报送计划财务处。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十七条 学校预算是依据我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计划,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
第十八条 预算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编制。
(二)上级补助收入:根据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编制。
(三)学费收入包括学校各类学生学费收入。收入根据上年末在校生人数和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结合收费政策和标准,考虑毕业生人数和欠费率进行测算编制。
(四)住宿费收入根据上年末在校生人数和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结合收费政策和标准,考虑毕业生人数和宿舍床位情况及欠费率等因素进行测算编制。
(五)创收收入根据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类别及业务量大小进行测算编制。
(六)其他收入根据前三年实际发生额的变化趋势进行测算。
第十九条 预算支出
(一)人员支出包括全校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学生的生活补贴、奖助学金、困难补助支出、职工各种社保缴费及福利保障支出。人员支出的编制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标准和人数测算。
(二)教学业务经费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教学办公、差旅、培训、实验耗材、实习实践、仪器设备维修、科研、实验室建设等费用支出。教学业务经费的编制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当年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及教师、学生人数等情况核定。
(三)行政经费支出指学校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包括行政用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招待费等。行政经费支出的编制除“三公经费”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定额,其他公务支出依据学校当年整体规划及各单位工作任务综合测算核定。
(四)后勤保障支出指后勤部门为完成后勤保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如水电费、取暖费、绿化卫生、物业管理费等。后勤经费依据近三年支出情况和当年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五)专项支出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维修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支出,按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确定。
(六)凡涉及到预算年度需要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投标项目的如:大批量物资采购、设备购置、印刷、基建维修等,各部门单位必须将相关资料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审核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在年度执行过程中,财政将不再审批,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正式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下达之前,计划财务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安排各项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经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约束力。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按照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及时、足额收取预算收入,保证各项收入的真实合法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
第二十三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各各单位必须对预算指标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对专项拨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允许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适时控制,负责建立预算执行对外查询系统,并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第二十五条 各预算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对所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益负责。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六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校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总额调整是指学校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审批程序同编制年度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第二十八条 局部调整是指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缩减预算,预算项目调整程序由计划财务处提出调整方案报校长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分管校级领导审批、主管财务校长审核签字后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审查后,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告相关部门单位,并严格监督其对变更后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主管部门追加、缩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当接到追加、缩减通知后,分管校长应及时向校长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章 决 算
第三十二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决算收入表明学校运行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构成和资金积累水平。决算支出体现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第三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在预算年度终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编制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三十四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五条 财务决算经赤峰市财政局审核后,在赤峰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第九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及效率。学校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部门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应定期对全校和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十九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
第四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学校将加大投入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校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
第十章 预算监督
第四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定期向分管校长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多多28预算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7】48号)文件同时废止。
赤 峰 学 院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