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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 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规定

日期:2018-09-06

 

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

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主席令第181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资产配置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适用于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因保密、救灾、维稳等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是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规定包括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要求等内容。 

(一)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 

(二)价格上限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三)最低使用年限根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第六条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配置。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规定根据公共服务保障要求、财力状况、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规定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

第九条 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现有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主席令第181号)及资产配置管理相关规定按程序履行审批。 

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附1: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附2: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1

 

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名称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设备

台式电脑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不超过2台。

5,500元/台

6年

笔记本电脑

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8,000元/台

6年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A3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剂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12,000元/台

6年

A4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4,000元/台

6年

普通票据打印机

按需要配置。

3,000元/台

6年

高档复印机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30,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普通复印机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每20人可配置1台。

20,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速印机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35,000元/台

6年或速印150万张

传真机

每个内设机构(科、室)可配置1台。

2,500元/台

6年

高速文档扫描仪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7,500元/台

8年

数码相机

(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数码相机;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15,000元/台

8年

数码摄像机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5,000元/台

8年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每个内设机构(科、室)可配置1台。

1,500元/台

6年

电视机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

5,000元/台

6年

投影仪

可移动投影仪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10,000元/台

8年

固定投影仪

每个会议室可配置1台。

26,000元/台

8年

附2

 

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分类与岗位级别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家具

厅级干部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20,000元/人

10年

处级干部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10,000元/人

10年

科级及以下干部

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及其他各项 。

5,000元/人

10年

单位公用

沙发

(含茶几)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3,500元/组

10年

折叠椅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50元/把

10年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700元/延米)

10年

会议椅

按需要配备。

600元/把

10年

 

相关附件

  • 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规定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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