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职责
一.协助处长做好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和物资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协助处长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处长带领全处各科室完成学校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验收、编号、建账、存档、报损、报废、调拨、调配、转让等工作。
四.协助处长组织和参与学校投资计划的审定、论证、管理、有偿使用、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五.协助处长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并加以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教工的工勤统计、干部考核、职称晋级、津贴发放等工作。
六.协助处长完成本单位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